江苏向11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亮剑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241

      9月21日,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召开,针对近期省文明委专门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此次专项治理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深入推进集中行动,二是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三是深化诚信宣传教育。

  在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方面:

  1.通讯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开办、贩卖“两卡”人员,依法依规对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失信主体开展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办理特定电信业务,全面清除省内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强化银行存量账户风险排查,对可疑账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客户身份动态识别和可疑账户交易监测;建立健全银行以质量为导向的账户业务考核机制,强化银行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和警银联防机制,净化支付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省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社会综合防控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启动江苏省反通讯信息诈骗综合管控平台三期系统建设立项,进一步整合各类通信资源,加强多源数据的融合利用,全面提升诈骗综合分析和溯源能力。制定出台全省涉通讯网络等新型违法犯罪出借、出售、出租个人名下手机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含单位)、虚拟身份账户、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含单位)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高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

  2.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江苏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建设互联网联合执法管理平台,制定网络信息管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清朗2020”“净网2020”等专项行动,强化网上巡查,加强网络举报,全面清理互联网有害不良信息,严肃查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打击为犯罪分子提供账号注册、资金结算、推广引流和软件开发等支撑的网络黑灰产业,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持续净化网络生态。开展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分级分类管理,从严查处违规失信互联网用户账号。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促进自媒体联盟、网络社区论坛联盟、网络辟谣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突出网络平台主体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网络接入管理,压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主体责任。对照国家标准,积极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依法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参与单位:省高院、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3.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监管,突出防疫物资生产、流通、出口全链条监管。统筹国内国际市场,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

  4.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库建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等进行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行为,有效治理涉及低收入群众的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激励低收入群众参与产业就业扶贫,通过劳动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政府扶贫办)

  5.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针对普通高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国家考试的作弊专项治理。对高校招生录取中考试作弊、档案造假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报名、考试、录取、入学审查等全流程各环节规范严格的制度体系,分段、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人事考试考场规则、报名管理规则、考务操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严防弄虚作假,严防冒名顶替,严厉打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和涉考犯罪。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依法打击替考作弊、依法打击高科技作弊团伙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建立完善考试信用档案,积极利用标准化考点等新技术新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行为,加强对国家考试作弊失信行为记录和信息应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实施惩戒。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修订完善《江苏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将相关企业和机构纳入征信管理范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对省内普通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销售单位开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示范性强的案件。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抽查,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检测;坚决打击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公正、科学、准确。(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7.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完善防范骗取社会保险的技术防线,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分析、筛查疑点,对欺诈骗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对骗取社保基金案件按程序报告发现、进展、处理情况,对要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及报送不及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联合开展在押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人员待遇立即停止,并责令按期退回冒领多领金额;对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相关失信信息记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

  8.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住房公积金及保险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以及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足不出户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询、查封,金钱、股权等线上冻结、扣划。建立健全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协作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现有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基础上,推动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当地法院建立网上查封、解封功能建设。通讯网络运营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通信号码、注册地等信息。通过 “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不动产或其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或为其名下不动产设置抵押或担保;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住宿及消费;以其财产支付其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建立涉诉政府债务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涉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单位:省高院、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

  9.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违法查处力度,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及违反公开承诺限期仍不履行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组织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私募基金不合规运营和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加大金融类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的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力度,积极稳妥查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高院)

  10.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调度督办,督促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采取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销号核查,严把整改质量关,严防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推动实施《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深入推进联合奖惩。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主动公开审批制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1.租赁住房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压紧压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租赁住房领域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持续滚动排查整改群租房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租赁住房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推动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规范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办理户籍有关业务;及时举报利用租赁住房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整改房屋内安全隐患,安全使用租赁住房。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使用相关责任主体及其违法违规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参与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创新事前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和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事中信用监管;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在深化诚信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深化诚信主题实践,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讲好诚信建设的江苏故事,引导人们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这次专项治理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工作目标突出高点定位。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紧扣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聚焦解决经济社会中诚信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苏省《实施方案》既体现中央有部署、江苏有行动,还有拓展与创新,推动诚信江苏建设与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相匹配、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工作重点突出民生导向。这次的专项治理和2018年19个领域集中治理相比,虽然压缩到了11个领域,但是内容更加聚焦,和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关系更加密切,很多领域也是群众一直关注的重点焦点。比如,我们将在通讯领域组织开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全面清理互联网有害不良信息;在交通运输领域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租赁住房安全领域深入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等,就是要着力推动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闹心事。同时,针对考试作弊、骗保、老赖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现象,实施方案中也一一对应,明确了相关的举措。希望通过重拳出击、集中治理,让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组织实施突出标本兼治。这次专项治理既着眼治标、部署了解决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攻坚行动,明确今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又注重治本、提出了未来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任务,形成了系统完备、路径清晰的“操作指南”。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既要深入开展“清朗2020”“净网2020”等专项行动,也要加快推进江苏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骗取社会保险专项领域,既要组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的“回头看”,也要构建完善防范骗取社会保险的技术防线。金融领域既要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违法查处力度,也要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推进措施:

  压实主体责任抓治理。省文明办协调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各地文明办,省信用办协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统筹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建立专项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工作进展和工作计划,督促《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的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抓治理。按照11项专项治理任务要求,筛选与治理任务相关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作为专项治理对象的重点名单。充分挖掘行政处罚信息、群众投诉与举报信息,以及来自各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的失信行为信息,筛查各领域的失信主体,一并纳入专项治理对象。

  加强社会监督抓治理。加强群众监督,在信用中国(江苏)网设置专门信箱,征集群众对专项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确保诚信缺失治理和诚信建设能够落实到末端。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展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过媒体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