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通过强制设置失信彩铃 督促两起执行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浏览次数:254

     “您拨打的机主已被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信用惩戒……”如果你拨打电话听到这样的彩铃,请谨慎与其进行经济往来,这是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强制设置的“定制”彩铃。近日,徐水法院通过强制设置失信彩铃成功督促两起执行案件的和解。

  李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因被执行人郭某借款31000元未按期偿还,将其诉至徐水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但郭某未按照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郭某名下的银行、财付通等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因郭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依法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强制设置了失信彩铃。被设失信彩铃后,郭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被执行人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郭某筹措案款20000元给付李某,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在之后的每月郭某偿还李某3000元直至付清之日。

  田某与田某明抚养费纠纷案:

  刘某与田某明二人于2016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田某明每月15日前给付女儿抚养费。因田某明支付两个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继续支付,刘某代理女儿田某将田某明诉至徐水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田某明承诺在一年内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并在每月15日前按时支付抚养费。但田某明再次失信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向徐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田某明释法明理,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田某明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财付通等资金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名下所有的手机号码强制设置失信彩铃。恰田某明的父亲、姐姐的手机号码为田某明的身份信息办理,被设置失信彩铃后,其家人深感羞愧,督促田某明尽快解决该案。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被执行人田某明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寻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