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封闭时间延长至2月20日24点!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晋城在线  浏览次数:3281
   晋城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当前,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防输入、防扩散”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到“七个严格”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
  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全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居民点)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延长至2月20日24点。所有进出小区(居民点)人员要严格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要进行劝返;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下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快递、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严格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原则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开工生产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外,一律不允许外出。进出小区一律凭通行证出入。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须经社区(村)同意并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严格防止人员集聚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杀,进出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并控制好人流,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倡导快速购物快速离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人员集聚、扎堆购物。
   四、严格推行“分餐制”
  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提倡使用网上下单或流动公交车。严格推行在外就餐一律实行“分餐制”,居家就餐提倡“分餐制”,严格防止病从口入,餐具要严格消毒,毛巾、水杯等个人用品采用ー人一用原则。
   五、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
  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工的企业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复工人数、人员信息及防护方案、集中隔离措施等相关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复工。复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由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主管的企业(工地)按照以上流程,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告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复工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对企业外省、外市返城职工要实行统一居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如出现疫情或重大隐患将责令企业停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若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如咳嗽、咳痰、胸闷、气促、喘息等)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居家隔离人员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管,如出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举报。
   七、严格执法管理
  疫情管控期间,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晋城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