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西:再婚夫妻终成陌路 法定义务仍须履行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浏览次数:293

      朱某、梁某某系再婚夫妻,经人介绍认识仅两个月便于2015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欠缺感情基础,梁某某对朱某漠不关心,不支付生活费,连朱某生病治疗,梁某某都不付医药费,不管不问,夫妻间形同陌路,感情早就彻底破裂。后经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并判令梁某某支付朱某因生活困难、治疗疾病等帮助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某拒绝履行判决,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3日上午,梁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此前执行法官卓玉俊已将梁某某名下银行卡、房产等财产冻结、查封,但梁某某在执行局内依旧态度蛮横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将其留置,准备对其司法拘留,梁某某仍无动于衷。在与梁某某沟通过程中,卓玉俊法官发现梁某某有故意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遂以此为突破口,将抗拒执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其利害关系告知梁某某,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梁某某认识到拒绝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性,一改蛮横态度,请求执行法官给予时间让其履行判决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最终,经与申请人朱某协商一致,梁某某先将3万元一次性打入肥西法院执行款账户内,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在这场执行较量中,执行法官以法律为武器,运用心理攻防战术,一举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击溃,扭转其拒不履行判决的错误态度,主动配合支付案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