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来了!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晋城市  浏览次数:342

对守信者无事不扰

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晋城市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来了!

 

        为切实推动信用监管机制的落地落实,在去年实现“信用承诺制”全省率先落地的基础上,日前晋城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37号),对涉及信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20项工作任务和25条具体举措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了全市信用监管机制落地和工作落实的大构架。

       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定位的重大突破。其核心内涵: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三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四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五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

      《方案》明确,要不断提高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覆盖面,制定承诺书标准模板,明确办事规程,书面承诺书及履约情况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及时通过“信用中国(山西晋城)”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方案》要求,要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归集和公示基础上,加快建立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等相关信息,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

      《方案》部署,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与信用等级有效结合,抓好综合协同监管、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方案》强调,要探索将信用监管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衔接,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同时,要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信用建设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