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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推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7月29日,太原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当天,太原市卫健委详解《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以期为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太原确定为信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国家级试点地区,要求太原先行先试、主动作为,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据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后,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执法部门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执法部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除激励与惩戒措施外,两个《办法》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方便社会查阅信用信息。在公示期限内,企业或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依法依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重建社会信用。
在信用分类监管之下,失信者失信记录会被广泛共享,有可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重违法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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