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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严重违法行为被纳入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惩戒体系
27日,来自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工作办法》和《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用联合惩戒指导意见》。
据此,生态环境、房地产管理等领域的10项严重违法行为被纳入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惩戒体系。
据悉,以往,跨省区域是违法现象高发区域。自2020年7月24日,首次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会议以来,三省一市共联合印发《毗邻区域联合执法实施意见》《跨区域执法协作工作办法》《首违不罚清单》等8个制度性文件。依托政策优势,长三角毗邻区执法部门加快行政资源整合,围绕如何消除交界处管辖的“执法真空地带”这个大课题做文章,逐步打开了合力解决跨区域执法管理难的工作新格局。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各毗邻区共展示了2023年以来12个典型跨省合作协作案例,涉及乱设摊、偷运建筑垃圾、偷倒渣土等跨省违法行为。据悉,新一轮《长三角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编撰计划里,明确了在未来三年里完善省、市、县、街镇“四级协作体系”,并在跨省执法的基础上探索城市治理、队伍建设、数字化转型经验,加强执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共惠共利,共同打造长三角城市综合执法一体化的“同心圆”。
- 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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