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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建局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今年,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2024年一季度利用“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市申报信用评价的房地产企业共计476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9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73家,房地产估价机构6家,物业服务企业202家。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的房地产企业按照从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方面评为A、B、C、D四个等级,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房地产企业,从评比表彰、重大项目招投标、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评价为B级的房地产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信用评价为C级的房地产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房地产企业,采取重点监管、限制参加各类评比表彰等惩罚措施。
经省住建厅最终审核,我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共有46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1家,物业服务企业32家;信用等级为B级的共有173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7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4家,房地产估价机构3家,物业服务企业77家;信用等级为C级的共有230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0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3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2家,物业服务企业92家;信用等级为D级的共有27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25家,物业服务企业1家。
我局已将本次房地产企业评价结果及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推送至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金融监管及人行等相关部门。并建议按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将其列入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限制企业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限制企业级相关人员评优评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评优评先、给予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
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们还需要不断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增强部门联合惩戒质效,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以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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